普安縣國有普白林場林權資產轉讓項目
普安縣國有普白林場林權資產轉讓項目信息披露表
名稱 | 普安縣國有普白林場林權資產轉讓項目(面積約10208.00畝) | ||
項目編號 | YGCQ-GGQY-101(林) | 轉讓底價(萬元) | 8936.03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1年3月2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1年3月31日 |
公告周期 | 5個工作日 | 發布媒體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網、貴州都市報 |
標的所在地 | 普安縣 | 標的類別 | 林權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 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普安縣林業局 | |
注冊地(住所) | 普安縣盤水街道東街176號 | ||
法定代表人 | 鮑茂剛 | ||
機構類型 | 機關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115223230096122491 | ||
批準單位名稱 | 普安縣人民政府 | ||
決議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有權處置組織 | ||
內部審議情況 | 1.普安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 (普府常議〔2021〕2號); 2.普安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普府專議〔2021〕3號)關于縣國有普白林場林木林地資產有償轉讓有關事宜的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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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簡況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普安縣國有普白林場持有大坡工區林地、林木資產,林權證號為《普府林證字(2011)第01號》,東至普安縣與興仁縣縣界,南至樓下鎮堵嘎村林地,西至青山鎮下節河村林地,北至青山鎮下節河村林地。 2. 普安縣國有普白林場持有小河工區林地、林木資產,林權證號為《普府林證字(2011)第02號》。東至雪浦鄉硐口村林地,南至樓下鎮小河村林地,西至樓下鎮偏坡村和糯東村林地,北至樓下鎮偏坡村林地。 3.大坡工區和小河工區林權證所示面積為10365.00畝,本次轉讓資產面積根據《普安縣林業局因核實林地及林木價值的需要對涉及的林木及林地資產核實市場價值的資產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黔炬鼎資評(2021)第005號)登載:大坡工區和小河工區資產面積為10208.00畝,本次轉讓面積以普安縣普白林場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林相圖為所載面積為準,詳見公告附件。
其他重要披露事項: 1.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對該項目情況進行盡職調查,自行評判購買風險; 2.本項目在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由買賣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各自承擔,交易服務費由買方承擔。 3.意向受讓方交易保證金交納即視為申請受讓報名成功,同時亦視為對項目有完全充分的了解,對項目可能存在風險及瑕疵完全接受。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貴州易仕炬鼎資產評估事務所 | |
評估基準日 | 2020年8月15日 | ||
評估價值(萬元) | 8936.03 | ||
其他信息 | 本項目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為普安國有普白林場,根據普安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普府專議〔2021〕3號)文件,同意由普安縣林業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范辦理轉讓手續,國有普白林場配合做好相關轉讓事宜。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風險提示 | 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產權交易機構規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簽訂交易合同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 ||
受讓方按須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人民幣肆拾捌萬元整(¥480,000.00)。 | |||
在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且簽訂《轉讓合同》后,再實現全部權益交割(根據轉讓方的要求約定) | |||
受讓方資格確認及合同簽訂 | 1.受讓方資格確認分為兩種情況: (1)若本項目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受讓通知書下發時間為準;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網絡競價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下發時間為準); 2.受讓方資格確認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需支付全部交易價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受讓方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后 3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簽訂《轉讓合同》。 | ||
轉讓資產是否涉及擔保、查封 | 否 | ||
是否允許聯合體受讓 | 否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 ||
2.受讓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或司法解釋對受讓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定的,應具備規定的資格或條件。(報名時需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承諾函格式自擬)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8.00萬元 | ||
保證金繳納賬戶 |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納時間 | 在掛牌有效期內遞交申請時一并交納(工作日9:00-17:00) | ||
交納方式 | 轉賬支票(需提供進賬單)、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金交納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按標掛牌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 2.意向受讓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服務費。 3.《交易合同》簽訂后該保證金轉為交易服務費扣除 |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轉讓方(或受托代理方)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A.不變更條件,按照5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協議轉讓/自主報價 | ||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拍賣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招投標(評審)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資產轉讓的相關行為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承諾對該資產的處置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我方義務。 | |||
5、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